税务代理人的权利与责任
浏览次数:1120 次发表日期:2012-05-12
税务代理属于民事代理的委托代理范畴,税务代理人享有民法所规定的代理人的各项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税务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税务代理人应当认真履行委托代理协议,依法为被代理人办理委托的纳税事宜;
(二)税务代理人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税务代理人在税务代理活动中,应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独立、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四)税务师在执行代理业务时,应向被代理人或有关税务机关出示由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核发的《中国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所递交的税务文书上签名盖章,负责如实提供情况,不得隐瞒谎报;
(五)税务师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查阅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核实;
(六)税务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偷税、骗税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税务机关;
(七)税务代理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
(八)税务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以后,都应当保守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
二、税务代理人的代理责任
(一)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约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两次以上的,由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停止其从事代理业务1年以上;
(三)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的,除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外,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将注销其资格,收回中国税务师执业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代理部违反税收法律和有关行政规章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或由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给予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理;
(四)税务师从事税务代理活动,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税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纳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