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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商“30条新举措”为服务业注入强心剂
浏览次数:677 次发表日期:2014-03-26

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何立峰、厦门市副市长黄菱批示市政府办公厅转发

以往,一些个体户规模做大了,完全可以变身为公司;但因为要改名称,就迟迟不敢去办理,而今后在厦门就不再有这个问题了。近日,厦门市工商局新出台了《关于促进厦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其中包括30条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此举可使厦门12.7万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受惠。

这“30条新举措”受到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何立峰、厦门市副市长黄菱均做出批示:由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该《实施意见》。

厦门市工商局局长王和平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厦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全面降低服务业市场准入门槛

厦门市工商局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惠及的产业相当广泛,既包括文化、旅游、商贸、房地产等传统服务业,也包括物流、金融、软件与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行业。目前,厦门的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户数已占全市总户数的85%,此举可使全市12.7万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受益。《实施意见》一个核心思想就是全面降低服务业市场准入门槛。例如,有很多市场投资和消费需求旺盛的领域,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这些行业的市场准入受到了限制。厦门此次《实施意见》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对一些服务行业的准入条件予以放宽,降低了之前不易进入的行业的登记门槛,从将有助于各方资本投资到这些行业,便捷设立企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进就业、促进消费、带动内需的作用。

《实施意见》降低了社区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的创业门槛,鼓励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退军人、大学毕业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再就业。这些人员申请设立从事自行车、小家电维修、上门疏通管道、卫生保洁等家政代理的个体工商户,经当地居委会同意,可以将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活动房屋等临时性建筑物为营业场所。而以前,他们必须提供拥有产权证书的建筑物才能进行工商注册。

新举措为服务业发展遇到新问题解困

 此次《实施意见》对于小型服务企业的成长壮大给予很大的措施,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注销原经营主体,新登记为公司的,在主要出资人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使其品牌得以持续经营和发展。而以前,经营者必须先注册一个新的企业名称,原名称注销三年后才能重新使用,使一些企业特别是老字号企业的经营者感到矛盾。

同时,新举措还允许服务业企业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例如以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为主的新兴服务业企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类别可以服务外包表述,经营范围可以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现代物流、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外包服务表述。

 “从厦门市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情况来看,主要存在市场准入门槛高,法律法规滞后、规定不明确、政策不配套等瓶颈。”厦门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陈玉辉说,《实施意见》明确政策界限、破解政策难题,有效解决厦门市重点鼓励和扶持的行业由于政策不配套而产生的投资难、登记难的问题。  

   体育健身是厦门市政府大力发展的产业,但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这些行业是否属于应经前置审批的娱乐场所经营存在模糊界限。《实施意见》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精神,对申请从事健身、球类、棋牌、水上运动、室内旱冰场等体育健身、生活休闲经营项目,在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明确纳入娱乐场所审批管理范围之前,登记机关可以直接登记上述经营范围,但属于公共聚集场所的,仍应提供相关前置许可文件。

《实施意见》为房地产业和金融业注入新活力

 房地产业目前面临比较困难的局面,《实施意见》提出了优惠政策。据介绍,为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意见》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其所开发的楼盘设立的单纯从事该楼盘促销活动的售楼处,免予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登记;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其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派遣人员到各住宅楼、住宅小区及其他建筑物驻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义务的,其服务范围不超过《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业务范围的,免予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登记。

而针对当前国内外金融业遭遇的严峻形势,工商部门对厦门市的金融业和企业融资方面也有支持的举措。《实施意见》规定从宽审核金融企业登记分支机构申请主体,方便境内外金融机构来厦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总部。金融机构所属省级或市级非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已获其法人总部授权的,可提交该分支机构盖章及其负责人签字的申请文书办理下级分支机构各种登记备案。

 同时,在企业融资方面,厦门工商部门已开始受理内资企业股权出质登记,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可盘活厦门市1650亿的以股权形态存在的静态经济存量。此外,厦门市工商部门正着手准备股权出资的试点工作,亦将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出资方式。

另外,厦门市工商局继允许台胞注册个体工商户后,此次在《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放宽从事服务业的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将新增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装卸搬运、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笔译和口译服务等行业。同时,《实施意见》还规定积极支持台商、外商投资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企业、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设立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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